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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admin 2021-07-08 16:03:59 政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8号)精神,推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8号)精神,推动我市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形势,进一步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开发区市场运作模式,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激发开发区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活力,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全市改革创新的试验区、新旧动能转换的引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聚集区、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区。2.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大力推进转型升级、体制改革、创新发展,实现开发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在全省排名持续前移;产出效益大幅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加速形成;开放步伐持续加快,外资外贸占全市比重快速提升。到2020年,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公共预算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市比重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进出口总额和利用外资额两项指标分别占全市比例超过80%和75%。3.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市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工业园区、沾化经济开发区、惠民经济开发区、阳信经济开发区、无棣经济开发区、博兴经济开发区。二、明确发展方向4.突出经济发展职能。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牢牢把握“工业兴区”方针,大力发展实体经济,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做好招商引资、产业规划。加强开发区经济管理职能,县(区)开发区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交由所辖乡镇(街道)承担;市属开发区推行“两线”工作法,“开发建设线”集中精力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园区运营等经济发展工作,“社会管理线”负责所辖区域行政和社会事务,为园区开发建设提供保障。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开发区首要任务,着力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套完善的设施、共享便捷的资源。(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5.科学规划发展定位。开发区建设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县(区)要修编总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现状、资源和环境条件、产业基础和特点,科学确定区域布局,明确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未来发展方向。按照“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原则,紧紧围绕打造“五大产业集群”目标,明确发展主攻方向,原则上每个开发区规划发展1-3个主导产业,通过要素供应、政策引导等手段,拉长链条,形成规模集聚和品牌效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在开发区率先探索“多规合一”的路径,使规划真正为开发区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转变发展模式6.探索创新运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探索多元化运营模式。支持各类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或托管开发区。鼓励开发区引进专业化、企业化园区建设管理机构参与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引导有条件的开发区与境内外资本合作,开展集中连片开发运营。各开发区成立独资或国有控股开发(投资)公司,在相关政策允许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优质资产资源注入开发(投资)公司,做大资产规模,增强投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7.增强科技创新驱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支持开发区内企业积极创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