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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admin 2021-07-08 16:03:59 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转型发展,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一)优化开发区功能定位。坚持以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为核心,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区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成为发展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坚持科学规划开发区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开发区逐步由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配套功能转型,适应产业发展和生活居住要求,加快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构建“和谐宜居、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新型开发区。继续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着力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套完备的设施、共享便捷的资源。(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建设厅;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二)明确开发区发展方向。各开发区要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加快形成差异化定位,实现错位联动发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等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培育形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全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发区品牌。省级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优化营商环境,向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条完善、综合配套完备的方向发展,培育形成具有国内和区域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成为地区经济增长极,带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兰州海关;配合部门:省工信委;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三)促进各区域开发区协调发展。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机遇,鼓励和支持全省开发区将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和向西开放紧密结合,在开展产业和项目对接的基础上,将中东部地区开发区技术、人才、资金和管理方面的优势与我省开发区土地、能源、人力等方面的优势有机结合,吸引大企业、大项目、大产业在开发区落地发展,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探索双方或多方在我省开发区合作共建外贸出口生产加工基地,共同开拓中西亚、中东、欧洲和俄罗斯等国外市场,加快提升我省产业分工地位和经济发展位势,建设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开放合作平台。(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部门:省工信委、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主体: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二、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四)推进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产业园、科技孵化中心、技术信息服务等支撑平台为载体,建立健全开发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开发区从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创业平台转变,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结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和优势企业发展,依托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研发资源,完善开发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专业结对合作机制,建立创新研发联盟,打造以特色优势学科为标志、产学研结合的全产业链创新机制和支撑体系。支持开发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各开发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新服务。在重点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