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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admin 2021-07-08 16:03:53 政府
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
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9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含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基础和智力支撑。二、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我市教育工作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突出重点。主要解决资金投入、师资配备、教育用地、安全保障、教育管理等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客观公正。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内容,规范评价工作程序,严格把握评价标准尺度,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注重实效。评价工作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为目的,强化工作效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 三、评价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1.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合理设置教师党支部或党小组。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教师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明确,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3.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教育领域纠纷。推进依法治校,落实“一校一章程”,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 4.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学校主阵地引领作用,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5.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落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学前教育入园率、普惠率达到省定标准。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并取得初步成效。6.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城乡统一、教师编制标准城乡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城乡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城乡统一。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有效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7.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8.落实《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生均实习实训仪器设备值、校舍建筑面积和图书册数达到规定要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办学基础能力得到提高。建立学校专业与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学校专业设置与当地产业匹配度高。定期开展职业教育质量评价,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9.人口30万以上的县区,建设好一所特教学校。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区,以多种形式开发特教资源,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所有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设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10.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建立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和民办教育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完整的继续教育保障、激励、监管和评估机制,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