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新用户注册 退出

公文搜网 - 蓝秘书公文之家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党口部门 > 人大

人大

陈振一:在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7-09 10:52:33 人大
在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陈振一2020年06月28日各位组成人员、各位同志: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已经完成了各项议程,即将闭会。本次会议审
在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陈振一2020年06月28日各位组成人员、各位同志: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已经完成了各项议程,即将闭会。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组成人员认为,2019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落实国有企业管理工作目标,有序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组成人员指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组成人员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原则,聚焦难点和重点,把国有资产改革发展放到发展大局中统筹推进,紧抓关键改革领域,坚持科学有效监管,全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组成人员认为,2019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自然资源规划管控、狠抓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完善自然资源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组成人员指出,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还存在法律体系有待完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要素整体配置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亟待解决。组成人员要求,要按照部、省要求和市委统一部署,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自然资源配置机制、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为公共利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严格落实诉前程序,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建立健全公益保护机制,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组成人员指出,公益诉讼工作中还存在配套机制不够健全、主动获取行政机关配合还需加强、公益诉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组成人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强化公益诉讼联动协助力度,大力提升公益诉讼专业化水平,切实担当起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20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全市财政系统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较好地发挥了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全市财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组成人员指出,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结合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预算收支进行必要的调整是合理的。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相关决议,批准苏州市2020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本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较好地吸收了一审时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条款的内容和文字以及顺序作了相应修改、调整,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件《条例》。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条例》的报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要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条例》有效实施。本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修正案(草案)》和《〈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组成人员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清理修改的立法原则,对两件《条例》开展全面清理和修改,确保法制统一,十分必要。组成人员认为,两件《修正案(草案)》修改的内容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符合机构改革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这两件《修正案(草案)》中有关法规条款的修改,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会议经过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修改两件《条例》决定的报批工作。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