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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一:在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7-09 10:52:33 人大
在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陈振一2020年02月10日各位组成人员、各位同志:本次会议的议程已经完成。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陈振一2020年02月10日各位组成人员、各位同志:本次会议的议程已经完成。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决议》。这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并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从强调“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到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从部署“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到指出“要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深化国际合作”,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快速反应、密集安排,精准施策、科学防治,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企业复工复产等各方面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同时也要看到,我市流动人口多,各板块差异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尤其是节后是各类人员大量外出流动、企业即将集中复工的重要时间节点,也是“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的关键阶段,必须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坚定有力、毫不懈怠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至关重要。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2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项法规性决定,深入贯彻对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围绕疫情防控矛盾焦点进行制度设计,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法治支撑,为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共同参与疫情防控,根据省人大《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就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依法作出决议,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支持和促进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依法防控疫情的实际行动,对于运用法治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作出决议,就是为确保中央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为各级人民政府实施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提供法治支撑,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形成合力提供法律依据,坚持全市疫情防控一盘棋,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依法防控各项要求。坚决贯彻落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全力以赴争取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终胜利。要广泛深入宣传、不折不扣执行这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推动《决议》的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依法依规、联防联控,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要提高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深入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并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研究完善地方配套法规,促进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管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