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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提纲

搜主任 2024-04-18 09:09:43 纪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提纲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背景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应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还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提纲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背景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应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还面临不少问题:

一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乏应有的敬畏和戒惧,甚至错误地认为突破法纪底线是有魄力、有才干的表现;有的组织观念缺失,妄自尊大、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二是“四风”问题禁而不绝。作风建设的成效大家有目共睹,不过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得到根本解决,“四风”变通变异问题花样百出。有的到培训中心、内部食堂、农家乐等隐蔽地点吃喝;有的不吃公款吃老板;有的以培训、考察名义公款旅游。

三是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现象依然存在。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中管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的比例超过90%。从山东看,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行为,全省受处分人员中,党的十八大后仍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占九成以上,十九大后仍不知止、顶风作案的占一半还多。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不仅要有高超的执政能力,而且要有人民信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鲜亮底色。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必须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目标一致、步调一致。《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就是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的修订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

(一)关于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时代十年,党中央不断加强纪律建设,这方面的成效大家有目共睹。但从执纪监督情况看,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仍然存在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问题。此次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充实政治纪律,以推动广大党员不断坚定政治立场。

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为此,《条例》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固守错误的政绩观,将高质量发展要求抛诸脑后,贪大求洋、盲目蛮干,甚至把个人利益掺杂其中,竭泽而渔、劳民伤财,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三是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政治纪律的根本是对党忠诚。从执纪监督中可以看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说到底是为了提拔重用而投机钻营、搞旁门左道,本质上是缺乏政治定力和政治自律。《条例》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坚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

四是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条例》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二)关于组织纪律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要求,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这有利于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条例》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通过充实惩戒规定,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推动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促进不断强化党员意识。《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八十条新增规定,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通过完善上述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强化组织意识,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三)关于廉洁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是细化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促进从严纠治“四风”。《条例》针对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

二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从执纪监督情况看,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利。此次修订《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