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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管理员 2023-03-18 10:23:17 检察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过去一年,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能动履行检察职责,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大局能动履职,全力护航怀集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平安怀集建设。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6件41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13件492人,批捕(决定)158人,起诉395人。始终保持对影响群众安全感、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起诉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6人。持续推进“全民反诈工程”工作建设,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电信网络犯罪22人,实现对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查起诉涉恶案件2件16人。强化与监察机关的衔接与配合,通过提前介入调查、提出意见、引导取证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形成反腐败斗争强大合力,依法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

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促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同步推进。坚持宽严相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不批捕258人、不起诉44人,不捕率62.02%,不诉率10.02%,同比分别上升29.88%和27.62%。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89.43%,量刑建议采纳率98.90%。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法治宣传50多场次,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气。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会同县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助力营造“稳商”“安商”“暖商”环境。严厉打击侵害非公经济领域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人。全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制定《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线索规范管理办法》,联合9家成员单位成立怀集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和培育壮大。

着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挂点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消除脱贫返贫风险点。投入20多万元帮扶资金协助挂点镇开展抗灾救灾、人居环境整治、法治宣传、禁毒、“断卡”专项行动,助力夯实农村经济发展基础。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寻衅滋事、聚众赌博等犯罪3件9人。

二、树牢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对辖区内二次供水卫生安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餐饮业油烟排放、“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安全、医疗废水处理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综合运用磋商函、检察建议、听证会等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凝聚行政机关执法合力,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整治和规范无障碍环境建设30余处,修复和建设消防栓70个,清除“飞线”充电、清除占用通道60多处,整治存在油烟污染问题的餐饮经营单位7家,下架“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25件,整改网络销售服务平台9家,整改医疗污水处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4家,解决了“小隐患”中的“大民生”问题。发挥司法救助职能,结合司法办案,巩固脱贫成果,向21名刑事特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9万元,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彰显检察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用心用情纾解急难愁盼。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信访168件,检察长接访8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让当事人感到诉求有人理、事情有人办、合法权益有保障。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办理首次信访案件10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避免重复信访,减少信访人“诉累”。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6件,钝化社会矛盾。全面开展检察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听证,让释法说理更有检察温度,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决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31人,提起公诉3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特殊司法保护政策,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9件9人。充分发挥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被害人心理伤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强化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监督与考察帮教,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继续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在坳仔镇建成第四个留守儿童之家,形成未成年人社会治理的怀集经验。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6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26场。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被授予肇庆市“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三、全面深化检察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精益求精。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与县公安局联合会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态化开展提前介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撤案4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8份,《检察建议书》1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8份,均已采纳纠正。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协作,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凝聚法检两院共识促公正。扎实推进审判监督,提出抗诉案件3件3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监督意见书388份、向公安机关发出监督意见书48份,规范社区矫正执行;向监管场所发出监督意见书298份,促进依法、规范监管。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向法院发出财产刑监督意见书129份,均已回复并整改完毕。

民事检察稳步提升。以“精准监督”理念引领民事检察工作持续向好发展。办理民事检察案件60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4份,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充分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对虚假诉讼多发领域案件的监督力度,成功办理涉虚假诉讼案件1件。打造民事和解品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成和解案件2件。如在办理佛山某建设公司与怀集某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一案中,坚持权益保护与依法监督并重,促成双方和解,申请人成功领取到工程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79万余元。会同县司法局等4个行政机关签订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沟通机制,有效凝聚起农民工、残疾人、妇女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的合力,办理民事支持起诉1件,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

行政检察稳中求进。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行政检察进一步做实。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2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对违法超限运输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执行行为进行调整;督促住建部门全面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消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依托肇庆市检察机关“1+1+7”行政争议区域联合化解新模式,通过调查核实、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已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稳中向好。受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65条,立案办理50件,发出磋商函12份、诉前检察建议33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通过召开听证会、磋商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散葬烈士墓权益保护、地下水管理保护、追缴耕地占用税、回收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等职责。如推动税务部门向24名违法用地纳税人征缴耕地占用税,现已征缴入库340万余元。办理的散葬烈士墓权益保护、地下水管理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人民日报、西江日报等官方媒体宣传报道,市人大组织现场考察并给予充分肯定,有效扩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