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新用户注册 退出

公文搜网 - 蓝秘书公文之家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法部门 > 检察

检察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管理员 2023-03-18 10:23:17 检察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现在,我受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2022年工作回顾2022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县委“民族圣地·绿色黄陵”定位,锚定“走在延安前列、争创全省一流”目标,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自觉融入县域治理,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我院共办理各类案件547件,同比上升4.6%。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同比下降37.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同比上升1.8%,主动履职公益诉讼案件同比上升76.4%。

一、坚持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

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上体现“检察站位”,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三个自觉”,进一步做实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的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法律监督重要事项、重点工作32次,出台相关落实意见8项。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座谈交流、专题访谈等各类形式,组织开展学习52次,研究贯彻落实措施70余项。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建立具体落实措施10项,与有关部门共同梳理问题并建章立制6项,向县人大、县委政法委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获批示肯定。

二是坚持能动履职服务发展大局的法治自觉。不断深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更高,开展各类专项检察活动26次,用法治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就业增收、基础教育、医疗保障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持续深耕检察建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推动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下进驻综治中心,实现县、乡两级全覆盖,更实助力基层治理。深刻认识抓党建就是抓业务,坚持党组织建设和办案团队建设相统一、党建工作与监督办案相融合,以党建“五化六融”为抓手,精心打造“红色检察品牌”。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推动自身建设的检察自觉。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主动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量刑协商、确定刑量刑建议等工作,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绿色通道、专人联络、定期通报、联席会议等13项制度,形成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检察主观能动性,加强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力度,全程跟踪引导侦查,从源头提高案件质量。不断激发检察内生动力,加强岗位练兵和素能培训,强化检察人才支撑,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

二、坚持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以更强责任彰显实干担当

在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上扛牢“检察责任”,聚焦县域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勇于担当作为,推进检察工作与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深度融合。

一是坚决维护县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人,提起公诉94人,同比分别下降43.1%、25.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专项斗争成果凸显,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与2021年相比,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案件下降26.7%;盗窃、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类案件下降13.5%;毒品(涉毒)案件下降40%。

二是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重大社会风险防控化解专项行动,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人。深化“断卡”行动,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8人。紧盯黄陵煤炭生产大县实际,认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更规范、劳动者权益保护更到位。着力打造秦创原轩辕科技创新中心法律服务品牌,建立“四个一”法律服务企业措施,设立13个企业联系点,先后深入企业宣传宣讲1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8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问题58条。

三是积极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全年不批捕15人,不捕率26.79%,同比上升7.69%;不起诉23人,不诉率19.3%,同比下降5.99%;诉前羁押率35.11%,同比下降44%。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0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5.37%,切实在执法中做到“法理情”相统一。针对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制发检察建议121份,采纳率100%。全面落实领导办信、当面接待、视频接访、律师参与等制度,妥善办理信访事项14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为100%。

三、坚持深化推进平安建设,以更实举措践行为民初心

在做优做实为民司法上传递“检察温度”,围绕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新期盼,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是当好生态检察卫士。推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机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件,通过办案挽回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4.96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370余吨。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出台《黄陵县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和伤害家畜补偿办法》,进一步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受害群众合法权益。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17条协作配合机制,为生态环境的系统治理提供司法保障。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形成多元保护合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二是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积极回应公众诉求,扎实开展守护民生安全五大行动,守护群众“个人信息”“舌尖上”“脚底下”“头顶上”“钱袋子”安全。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领域工作力度,与县文旅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创新和拓展“检消”协作领域,与消防救援部门共同出台《公共消防安全领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检察监督+行业监管+社会治理”协同模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是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推动形成全方位、多维度保护合力。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精准帮教社会调查3次,犯罪记录封存3人。建立覆盖全县22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工作体系,累计开展法治讲座和宣传活动38次。创新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悄悄话信箱”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活动,收集并整理涉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等问题30余条,全力构建绿色、阳光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相关做法已于近期被延安电视台报道。

四是维护特殊群体权益。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全方位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起诉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权益犯罪5人。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权,联合相关部门,为50名农民工追讨回拖欠工资69万元。对因案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应救尽救”,共救助13人,发放救助金8.3万元。与县妇联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以依法能动履职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四、坚持深耕法律监督主业,以更优履职守护公平正义

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担负“检察使命”,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加强“四大检察”业务融合,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