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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福田同志在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公文搜 2021-07-09 10:47:23 人大
曲福田同志在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9年4月29日)同志们: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并将于今年11月提交
曲福田同志在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9年4月29日)同志们: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并将于今年11月提交常委会审议。这是一部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立法。常委会对这项立法工作十分重视,监察司法委提前介入,会同省公安厅一起研究起草论证。同时,常委会也将今年省人代会的1号议案确定为“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也就是镇江市金怡等10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昨天,监察司法委就议案办理在镇江市召开座谈会,向代表介绍了与省公安厅前期在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上所做的工作,听取代表们对议案办理特别是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的具体意见建议。为更广泛地听取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今天,立法调研组在句容实地考察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召开了多部门及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大家讲得都很好,务实有效、针对性强,为我们做好这项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建议。受大家的启发,我谈几点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这项立法工作的责任和意义。江苏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大省,目前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3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广大群众交通出行和运输的重要工具,关系到全省电动车产业链以及家家户户的生产、生活,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同时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也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法律支撑不足,无法形成管理闭环。相关法律在调整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方面存在断档,生产销售和道路管理脱节,源头失控。二是违规生产销售,超标车辆大量存在。大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安全性存在极大隐患。三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电动自行车相比自行车车速更快、动力更大,但驾驶人无需开展驾驶技能学习培训,无需考试领证就能驾车,加之驾驶人安全意识差,违法成本低,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应当说,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相当不易,但很有意义,因为它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百姓民生福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创新治理模式,把电动自行车管理这件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实事办好办实。负责这项立法工作的同志们更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俯下身子剖析、静下心来研究,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工作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旨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行得通、真管用的法。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立行得通、真管用的法,立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民生福祉的法。在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过程中,我认为要重点解决好这么几个问题:一要树立源头治理的理念。本月15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如果在生产源头上还有源源不断的“非国标”车,那么会给后续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要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控产能的原则,控制发展规模,坚持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要严格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二要树立便民服务的理念。既要“管”也要“服”,既要“堵”又要“疏”,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关于通行安全问题,一方面要对常见的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牵引车辆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行为作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也要体现政府在非机动车道和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等通行保障方面的有效作为。要注重引导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管理,在有利于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同时,尽量减少现场执法冲突和矛盾的因素。三要树立教育引导的理念。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努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有违规行为但未造成交通事故,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在注重传统媒体宣传义务的同时,要善于将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相关行业纳入调节的范围,要强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的宣传义务。四要树立共治共享的理念。电动自行车从生产到销售再到通行涉及的部门很多,要实现良好的管理成效必须综合治理。要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