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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林华华 2023-06-05 16:11:38 财政
2023年某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X〔2022〕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X〔2023〕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X〔2023〕X号)要求,决定于2023年开展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扎实做好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

2023年某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X2022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X2023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X2023X号)要求,决定于2023年开展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扎实做好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XX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区加快建设“一个强区、五个XX”,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XX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