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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管理员 2023-03-21 15:12:31 住建
市住建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X系统根据《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及工作部署,聚焦房地产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依法依规打击严惩房地产领域养老诈骗行为,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做法(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局机关X等科

 

市住建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X系统根据《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及工作部署,聚焦房地产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依法依规打击严惩房地产领域养老诈骗行为,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局机关X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房地产领域养老诈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做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线索收集、移交、行为处置工作,并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中同步推进,确保工作成效。

(二)健全政策机制。紧扣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安排,制定印发全市X系统《关于开展全市X系统“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细化、量化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加强房地产领域行业自律,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信息报送。市X局指定了专人负责向市专项办及省X厅的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并要求各县(市、区)X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及阶段性成效。二是建立报告机制。及时成立专案专班,按照“一事一案”明确包案领导和制定具体处置措施,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每月定期开展房地产领域排查工作,建立线索台账限期整改处置并实行周报、月报机制。三是落实整改措施严肃查处。针对房地产领域宣传问题,严肃查处商品住房销售领域涉及养老名义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对可能误导和“洗脑”老年人、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的放矢;对检查中发现的以“养老”名义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逐项列出整改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落实时限,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对开发企业实行标注监督管理,对相应主管部门或个人进行约谈或通报。四是注重群防群治。推动打击整治走深走实,主动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街道、社区做好购房群众的解释和引导工作,积极受理、处理X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单位移送的涉老领域违法行为线索,切实提高老年群体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养老诈骗宣传。自X月开展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充分发挥X系统官方网站、X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售楼部、中介门店及LED屏公布涉“养老诈骗”线索举报渠道和宣传标语。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X余个项目,张贴宣传横幅、标语约X条,发放宣传手册约X份。仅中心城区约X家开发企业售楼部及中介机构门店张贴涉“养老诈骗”标语、宣传海报约X条、发放宣传手册约X份。同时,在中心城区约X个物业服务小区张贴标语及宣传海报约X条,发放宣传手册约X份,发放宣传物资(生活围裙、购物袋)X个。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小区内采用现场组织老年人讲座,入户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物资等方式向小区业主进行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现房地产领域养老诈骗问题,也未收到涉养老诈骗相关线索。

二、下一步工作

(一)扎实做好宣教排查。一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住宅小区、在售项目售楼部加强养老诈骗工作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做好对开发企业的督促检查工作。二是加强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三是充分发挥市X局官网、X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售楼部及中介门店LED屏、物业服务小区广告栏公布涉“养老诈骗”线索举报渠道和宣传标语,重点对在售商业用房项目排查,建立工作台账、专人专班督导整改、定期更新数据。接到线索举报后迅速研究成因、处置办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从严落实《关于开展全市X系统“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治的通知》《X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X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X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营造诚信、自律、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二是坚持“行业整治”“地方整治”双线统筹运行。对相关问题风险隐患,要综合评估,逐一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检查抽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衔接,对发现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线索和隐患,及时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