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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方案

红杨树 2023-08-27 10:33:38 生态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为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充分发挥各镇(街道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为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作用,突出运用法律手段,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巡查,通过既查事、又查人,卡中间、堵两头,有效遏制非法开采,坚决维护正常矿业开发秩序,确保行动效果。二、工作重点(一)依法严厉打击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及相关人员。(三)加大对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四)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法处理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泄密、通风报信等提供便利的相关人员。(五)坚决遏制全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稳步向好。三、时间安排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四、组织机构成立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司法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供电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推进及日常工作。组建巡查治理组、定点检查组、案件查办组、宣传引导组、督查督办组五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一)巡查治理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成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及各镇(街道)抽派人员,组建不少于30人的巡查打击队伍。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开采矿区、非法矿产品运输途经路段开展巡查。对非法开采工具进行查扣处置;对运输非法矿产品车辆进行查扣;对违法行为人开展调查取证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二)定点检查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及涉及镇(街道)抽派人员组成,分别设贵惠大道检查点、S101检查点、合兴检查点、大龙检查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值守卡点,确保每个检查点至少有6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