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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管理员 2023-03-18 10:23:17 检察
卓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卓资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2022年工作回顾一、政治引领、思想淬炼,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召开时,我院及时组织干警全程收看开幕直播。会后,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检察长专题党课、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卓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卓资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一、政治引领、思想淬炼,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召开时,我院及时组织干警全程收看开幕直播。会后,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检察长专题党课、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检察长专题宣讲活动,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学习感悟40余篇。充分利用本院官网、“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及时反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动态、举措、亮点等,营造浓厚学习宣传氛围,举办“学习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线上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二十大宣讲进万家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联合院工会委员会共同组织干警下乡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强化队伍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县委、市院述职述廉2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研讨4次。加强党内监督,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共召开党组会议30次。

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建设。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我院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院党组专题研究2次,调整本院领导小组,召开部署会,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重舆论阵地建设,确保意识形态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召开党员大会6次、支部大会12次,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党组成员带头讲专题党课3次。坚持落实每周四“集中学习日”制度,每周组织党史学习1次,书记、党员讲党课28次,扎实开展“亮晒比”创先争优活动3次。党支部共计组织35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活动,累计资助金额6万余元。成立临时疫情防控党支部,确保防控工作稳步进行。2022年我院转正党员2人,转为预备党员3人,及时为党组织吸收新鲜血液。

二、公正司法、能动履职,高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从严打击刑事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20人,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人,故意伤害罪1人,拐卖妇女、儿童罪1人,诈骗罪1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人,袭警罪1人,开设赌场罪1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7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6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77人,其中危险驾驶罪26人,交通肇事罪3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1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人,故意伤害罪1人,拐卖妇女、儿童罪1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3人,盗窃罪8人,诈骗罪4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人,盗窃、侮辱、故意破坏尸体、尸骨、骨灰罪1人,开设赌场罪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0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7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人,贪污罪2人。通过办案,追赃挽损33万元。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充分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不批准逮捕16件28人,不捕率同比增长23.55%,移送单位撤回1件7人。不起诉37件52人,不诉率同比增长20.03%;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89件111人,同比增长9.78%。刑事和解案件2件。提出量刑建议75人,采纳率97.18%。积极开展听证工作,举行公开听证【3】会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参与听证,聘请公开听证员,并首次开展线上公开“云听证”,践行阳光司法,力求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社会矛盾化解。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院共受理信访案件22件,其中民事申诉案件3件,司法救助3件,刑事申诉案件3件,控告案件2件,法律咨询类1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信访人。全心全意守护弱势群体,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 件,发放救助金6万元,被救助对象均为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执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包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并按照县委安排,检察长在信访大厅共接待9次28人。切实做好节假日、两会及二十大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实行日报告、周报告制度,坚决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进京、越级零上访。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积极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每月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日常排查,报送相关信息,并进行归档。通过干警定期在广场、小区等人流密集处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组织宣传活动9次。根据县扫黑除恶办相关文件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方案,通过多形式的普法宣传,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对有组织犯罪的斗争意识。

三、聚焦主业、维护公平,高目标履行监督职能

做优刑事检察,强化监督作为。全年刑事审判监督案件2件,刑事监督立案1件2人,刑事监督撤案1件1人,纠正漏诉2人,对上述案件的监督被法院和公安局采纳,采纳率100%。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15件。羁押必要性审查【4】案件1件1人,诉前羁押【5】率同比下降21.68%。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风向标”“指挥棒”作用,促进我院检察业务指标向好发展。检察长列席卓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副检察长列席卓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6次,会上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卓资县人民检察院与卓资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6】挂牌成立,并召开案件研讨会24次。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分别向卓资县公安局、卓资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共11份,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并回复。在开展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中,向卓资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被卓资县人民法院采纳并回复。接待辩护律师9人、诉讼代理律师1人,确保司法公正。

做强民事检察,提升监督质效。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9件,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份,民事审判违法检察建议2份,采纳率100%。为深入落实高检院“质量建设年”总体要求,对2021年审结办理的民事审判案件50余件开展专项评查工作。为切实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关切,对2020年至2022年的民事执行案件进行专项监督“回头看”行动,共评查200余件民事执行案件。通过查阅卷宗方式,探索完善民事执行监督办案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做实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牢记“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双重责任,评查法院2022年全部行政审判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共办理行政非诉检察监督案件8件,制发检察建议3份,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份,采纳率100%。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对34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有力推动依法公正执法。

做好公益诉讼,护航民生福祉。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国土国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件,立案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22 份,诉前整改率100%。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与市检察院共同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运用检察力量守护生态红线,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2件,恢复土地772.8775亩。与卓资县河长制办公室会签关于卓资县“河湖长+检察长”【7】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对卓资县内大黑河全流域进行巡河摸排。与卓资县林长制办公室构建协同工作机制,共同签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8】工作机制的意见》,联动协作共同守护秀美卓资。与卓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并通过检察建议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督促整改。围绕落实“八号检察建议”【9】能动履职,与卓资县应急管理局共同制发《关于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领域溯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联合相关单位深入化工、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