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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管理员 2023-03-18 10:23:17 检察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2022年工作回顾2022年以来,县检察院在中共彭泽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焦

 

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以来,县检察院在中共彭泽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焦主业谋发展、立足职能严履职,强化监督促公正、转变作风强队伍,各项检察工作持续提升、稳步向前。

一、主动融入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发展大局,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自觉担当、能动履职。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坚持对各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3件181人,审结124件183人,批准逮捕61件8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3件381人,审结312件390人,依法提起公诉209件255人。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社区、学校等重点场所开展普法讲座,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做好涉稳、涉众风险防控预案;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对3件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在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对3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对腐败犯罪的惩治和教育效果。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举措9条,主动对接走访企业12次。联合县工商联深入澎湖湾工业园区开展“护航民企发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切实掌握企业发展诉求,推动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与县侨联成立“检侨之家”,强化检察机关与侨联之间的沟通协作。联合县工商联等八个部门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出台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从“案”“人”“规”“改”四方面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在办理某企业涉嫌非法占用农地案过程中,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监督考察后,对该企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促进了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做到刑事案件办理与企业合规工作并重,帮助企业稳生产、稳人心。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立足检察职能,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内优环境,外树形象,不断提升文明创建层次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派出检察干警到社区、村委网格担任网格警,深入开展“访民情、听民意、惠民生——大走访、解难题”活动,进行法律宣传、以案普法,变“上访”为“下访”,主动对接群众,有效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99.68%,位列全市检察机关第4名,全省第29名。注重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采纳率达100%,其中,针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动履职,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为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乱象提供检察助力。

切实加强生态司法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对非法捕捞案件从严处理,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对渔业资源损害较轻的案件依法从轻处理。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案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29件,磋商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份,针对调查发现的污染长江水体隐患等问题,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磋商函及检察建议;针对非法垂钓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磋商,督促其强化监管,切实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二、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案件。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如我在诉”“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办好群众身边事、身边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将涉民营企业、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影响较大等重点案件作为落实刑事司法政策的第一方阵,今年以来决定不捕案件63件103人,决定不诉案件102件132人,同比往年不捕不诉率大幅上升。积极落实主导责任,对36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5.24%,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均为100%,取得了既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的效果。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打击和保护相结合,全年共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案件6件10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相对不起诉7人,做到宽严有度,不枉不纵。

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2件信访均在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实行院领导带头包案,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每周由本院正副检察长轮流接访,同时还负责对案件的催办,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当遇到重大、复杂案件线索时,检察长随时接待。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制度,针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全年共开展公开听证30次,切实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多层面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组织全体检察人员下沉社区,投身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300余人次。重点围绕饮用水安全、电动车飞线充电、废旧液化气瓶存储、食品药品等开展各类摸排调研、专项督察工作,助推建设电动车充电桩13处,追回国有财产约5万元,保障了人民群众生活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挽回经济损失30万余元,向金融机构发出检察建议,消除违法犯罪隐患,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提升防骗能力,做到边打击边宣传。规范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以“救急救困、应救必救”为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开展司法救助33件3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3.2万元,同比上升312.5%、164%。

三、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刑事诉讼活动加强监督,共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3件10人,纠正漏捕漏诉5件11人,依职权对69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极大限度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主动对接县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促进刑事办案流程规范化建设,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及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并在个案办理中以审查意见、侦查建议促进刑事办案规范化。

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等各类民事检察案件36件。通过与彭泽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动态联络机制,依法办理了30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工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涉案金额15万余元,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促成原被告和解,夯实了弱势群体维权支撑点,切实保障了民生民利。

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件,经提出检察建议后,均已获法院、行政机关支持。本院就冒名婚姻登记问题制发行政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帮助当事人解决困扰22年的“婚姻大事”,该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彭泽县首例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化解案。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审理,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4万余元;在现制现售饮用水案件中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见证取水送检过程,在秸秆焚烧案中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现场核实证据,充分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扎实推进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提案2件,推动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协同共治,得到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关工委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