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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管理员 2023-03-18 10:23:17 检察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2022年工作回顾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及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县委“1233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及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扣县委“1233”方向路径和战略任务,强化使命担当,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能动司法,以强烈的检察担当服务高质量发展

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8件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7件63人,同比下降48%和5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05件507人,提起公诉317件397人,同比下降12%和25%。起诉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77人;起诉“盗抢骗”等侵财犯罪61人;起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46人;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42人。

助力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化解金融风险,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等犯罪37人,追赃挽损237万元。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1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开展企业合规审查,督促涉案企业做出承诺、积极整改。

守护天蓝水碧的生态环境。坚决扛起领导干部包抓企业安全环保工作责任,检察长及8名干警派驻15家企业,督促推进企业蓄水池建设、“一企一策”环保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聚焦先行区建设、乡村振兴、生态资源保护等部署,办理国有财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38件,督促行政机关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15万元,督促整治黑臭水体1.3万立方米、清理生活垃圾70余吨、退还耕地40亩。

营造共建共享的治理环境。落实区市县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选派30余名干警参与社区联防联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紧盯安全生产、寄递安全、金融监管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17次,发出检察建议30份,促进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开展禁毒、防范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法治宣传70场次。

二、坚持人民至上,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新期盼

倾力守护特定群体权益。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审查起诉1起养老诈骗案,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挽回群众损失15.3万元。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专项监督,督促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48万元。与法院、妇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协力维护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向20名因案致贫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32.6万元,支持农民工起诉追讨欠薪38万元。关注农村食品安全,走访排查农贸市场、小商店、小作坊食品安全隐患,立案公益诉讼22件,督促规范经营37家,关停2家。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关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无障碍环境建设、校外培训经营等问题,立案公益诉讼24件。完善“检察+社会组织”帮教机制,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社会救助、分级干预395人次。依法开展家庭教育评估,向21名严重失职的未成年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规定,收到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备案18件,移送刑事立案1件,协助开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257人次。

倾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积极促成刑事和解34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8人,不起诉104人。严格落实领导包案、信访首办责任制、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制度,妥善办理举报、控告、申诉等群众来信来访152件,办结答复率达100%。

三、坚持聚焦主业,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16人、撤案81件140人,纠正漏捕漏诉21人,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19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6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向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线索12件。开展社区矫正、财产刑等刑罚执行专项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和检察建议99件。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6件。其中,提请民事抗诉2件,均已裁定再审;提出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9件,发出支持起诉意见38件,均已采纳。注重维护审判权威,对17件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的民事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和解,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行政检察不断做实。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5件。其中,提出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24件,提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29件,均已采纳。对2件不服行政处罚案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   

公益诉讼稳步推进。坚持把诉前整改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97件,其中,经诉前磋商程序解决6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行政机关均已整改回复。办理的“督促保护天河湾黄河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另有3起案件入选宁夏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四、坚持守正创新,以稳健的司法实践推进检察改革

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完善控辩协商机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50人,适用率达91.5%;准确把握量刑幅度,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92人,采纳率为99.2%,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健全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保障机制,律师参与率、同步录音录像覆盖率均达100%。

健全完善监督办案机制。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一体履职,推进机构和人员专业化建设。在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健全完善沟通衔接、案件会商、反馈落实机制,发现监督线索82条,成案率达94%。推行“检察+行政”专业化协作机制,从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聘请6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理相关案件14件。

深化检察公信力建设。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备检察建议184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办案活动23件46人次。公开选聘35名听证员,完善简易听证、网络直播等程序,组织检察听证77件254人次。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83条、法律文书252份、重要案件信息4条。

五、坚持全面从严,以坚定的政治忠诚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组织集中学习22次,专题研讨6次,引导检察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8次,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履职全过程。

坚持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扎实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和不当收益及违规借转贷或高额放贷”专项整治,出台检察官任职回避、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等规定,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督促检察人员填报有关事项66件。

坚持以人才建设为根本。贯彻落实全区政法机关“3331工程”,积极争取县委支持,提拔8名“80后”“90后”领导干部,遴选4名员额检察官,晋升5名检察官等级。积极培养推荐专家人才,1名中层干部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办公室系统人才库,2名院领导被评为全区检察业务专家,3名干警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