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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管理员 2023-03-18 10:23:17 检察
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2022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

 

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年来,单位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嘉善“清廉单元建设展示点”,4件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1件案件获评202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4项工作获省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涉台检察工作品牌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2个集体和22名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荣誉表彰。

一、自觉融入大局,以法治之力护航县域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把“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履职,在护航经济稳进提质、保障社会安定有序、推动嘉善长治久安中体现检察担当。

推进检察环节“除险保安”。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15件340人,起诉951件1520人,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29.04%和4.0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件21人。坚持依法战“疫”,一体抓实疫情防控和涉疫履职,办理危害防疫秩序案件4件,2名干警获战“疫”先锋通报表扬。积极推动金融风险化解,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嘉善县联合打击洗钱犯罪的若干意见》。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排摸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件,市检察院立案侦查1件。

营造安商惠企法治环境。牢固树立“审慎谦抑”和“平等保护”理念,将“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件涉企案件中,依法对6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扎实开展民企内部贪腐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依法起诉职务侵占、合同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9件9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稳妥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件8人,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出台《企业合规行刑衔接工作办法》。着力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线下”举办“法助共富 检心为民”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30余名企业家开展座谈交流,当面倾听企业司法诉求;“线上”依托“检企e站”智慧平台,实现与500多家企业实时互动,解决相关咨询30余件。

深化落实国家战略决策。着力推进长三角检察一体化发展,积极探索常见罪名跨区域司法标准趋同,牵头设立“青吴嘉”联合生态修复基地,成立示范区未成年人检察保护联盟,建立示范区破产案件涉税协作机制,合力提升区域协作能级。深入贯彻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主动对接在善台胞台企司法需求,创新构建“一站一员一基地”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具有嘉善特色的台资企业合规改革本地实践,聘任8名优秀台商代表担任首批涉台检察联络员,出台《示范区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促进台资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和台胞台企之间的工作联系,相关经验做法被写入2022年全国“两会”检察工作报告,工作成绩两次得到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肯定,

二、恪尽检察职责,以有力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深入实践以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贯通“四大检察”,以强有力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审前主导做优刑事检察。积极适应“镜头下办案”要求,全面适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办理的2件网络犯罪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扎实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作,开展电子数据取证、危险驾驶办理、涉案财物处置等专项监督,对侦查机关监督立案139人,监督撤案50人,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罪漏犯7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助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经验做法获最高检官方微信转发。

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纵深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向法院提出监督5件,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扎实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车辆查封、套路贷改判案件、公积金领域专项监督,创新开展不动产税费违法承担类案监督,发出审判、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0件,1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4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执行监督优质案件。依法办理一起恶意“逃废债”案件,针对被执行人利用虚假租赁协议逃避法院执行现象,与县法院联合出台《法检关于加强网络司法拍卖协作机制的意见》,合力提升司法拍卖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质效双优做实行政检察。坚持“权利保护”和“权力监督”并重,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8件。积极推动法律监督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针对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移送执行对接不畅问题,推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聚焦市场主体登记监管领域,监督发现曾被判处刑罚等不符合规定人员担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认真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60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2件,发送磋商函14件,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关心支持,建立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聘任包括代表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36人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成功办理古树名木保护等志愿者推送案件3件。与县妇联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办理的督促保护妇女隐私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三、坚持守正创新,以能动履职激发基层善治活力

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的新窗口,持续深化“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以“检察之力”融入“社会之治”。

多措并举推进诉源治理。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完善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帮扶教育等方式,有效加强审前过滤,诉前羁押率、轻刑起诉率保持合理低位运行。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建立检调对接与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促成刑事和解13件。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实行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用足用好公开听证化解矛盾纠纷,吸纳17名来自各行各业专业人士组建听证员库,开展听证会11次,与去年同比上升175%。

倾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积极回应百姓急难愁盼,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害群众利益犯罪,依法起诉244件361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2件13人,针对食药行业从业禁止监管漏洞,推动示范区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建食品药品领域严重失信者“黑名单”,共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开展守护“美丽河湖”系列行动,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件7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4件,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2万余吨,督促修复被损耕地600余亩,追缴公益损害赔偿金1100余万元。

捍卫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快起诉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12件,全力守护群众“养老钱”。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2人,起诉18人;最大程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21人;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因案施策制发“督促监护令”6份;与团县委共建未检工作网格员制度,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优化升级。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与县慈善总会签订司法救助对象帮扶专项基金合作协议,帮助更多因案致贫家庭走出生活困境,全年发放司法救助金67万余元,救助56人,实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