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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支持保障农民工伤保险权益实现途径的研究报告

搜主任 2024-04-23 10:16:58 财政
关于财政支持保障农民工伤保险权益实现途径的研究报告   从取消农业税开始,国家对农村和农民群体的关注就没有停止,出台了一系列好的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而在农民职业伤害和工伤保险方面的关注却是一个空白。资料显示农民职业伤害案件多发,劳作慢性病、偶发损伤、农药及机械误伤等侵害了农民的身心健康。而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以及职业安全教育体系都没有覆盖到农民及其从事的农业生产领域。研究农民工伤保险权

关于财政支持保障农民工伤保险权益实现途径的研究报告

 

  从取消农业税开始,国家对农村和农民群体的关注就没有停止,出台了一系列好的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而在农民职业伤害和工伤保险方面的关注却是一个空白。资料显示农民职业伤害案件多发,劳作慢性病、偶发损伤、农药及机械误伤等侵害了农民的身心健康。而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以及职业安全教育体系都没有覆盖到农民及其从事的农业生产领域。研究农民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对于保障农民权益提升社会公平有一定积极作用。

  一、农民工伤保险权益保障的积极意义

  (一)填补社会保障体系空白,促进法制健全

  目前农民享受社会保障有新农合,以及务工转化为农民工身份之后的社保待遇。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缴纳工伤保险的主体是企业、非企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没有农民群体。对以农民作为保障对象来说,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在缴纳条件、具体操作、缴费基数、费用筹措、认定认定、赔付保障等是个空白。保障农民工伤保险权益,首要建立农民工伤保险法律体系,使其具备法律支持和依据。填补社会保障体系空白,促进法制健全,在注重法治思维、依法治理的当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宪法赋予每个人民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而受着户籍身份和职业定位、社会地位等桎梏的农民的权益保障却劣于其他社会群体。目前关于农民的身份,有社会经济学家和治理机构有关农民职业和户籍认定的双重体系。非农业户籍的人群职业多样,农业户籍的人群身份就是农民,且稍有贬义。建设初期,农民响应国家号召进城务工,却依旧没有引起社会对农民群体的主动关注。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类别、比例、资源、效率、额度等与城市居民企业职工有差距。农业户籍身份和职业身份的分离和多样化发展是一个趋势,从国家顶层设计推动健全全民社保医保体系,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打破按社会经济效益论功行赏的僵局,维护公民权益保障公平正义。

  (三)借力乡村振兴,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按社会经济学家有关直接从事农业劳动生产的人是农民这个角度来说,农村年轻一辈没有多少真正的农民了,农业户籍却没有从事农业劳动,因为苦累且收益低没保障。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有利于农村农业人才回归,借力乡村振兴发展大农业,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尤其在现行乡村振兴产业振兴的带动下,有利于输入人人平等的文化价值,增加农民对土地文化的认同和文化自信。

  二、财政支持农民工伤保险权益的措施

  保障农民工伤保险权益,要从国家层面完善立法健全法律体系。要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财税金融体系改革,以创新和法治思想引领社会事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一)建立农民工伤保险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民工伤保障权益

  现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而自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的小农劳作似乎是自己做自己的雇主和雇工。农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似乎是个伪命题、进入了死胡同。其实这种思想是狭隘的。农民耕田,为的是为国家提供生存食粮,国家和集体是农民法定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责任人。由农村现状设定,最适宜的是由村集体作为农民工伤保险。这也符合农村基层自治组织集体与个人的依属关系。农民不能够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只能够由集体缴纳。但是,村集体经济发展薄弱,缴纳和管理的经济和人才压力也是不容忽视,需要一并考虑和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