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新用户注册 退出

公文搜网 - 蓝秘书公文之家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经部门 > 政府

政府

县政府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admin 2021-07-08 16:03:48 政府
县政府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
县政府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金融支持1.设立1000万元“助保贷”资金,协调县域银行机构扩大比例投放贷款。(责任部门:财政局、经贸局、人行)2.争取增加1亿元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1个月内完成),促进县域银行机构信贷结构调整和增强实力。(责任部门:人行)3.帮助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责任部门:经贸局、人行)4.在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期间,引导县域银行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还款安排,提高无还本续贷比率,不得抽贷、断贷。(责任部门:人行、县域银行机构)5.推动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办行”制度,协调指导县域银行机构对接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并通过政府设立的企业新增贷款奖励基金予以奖励。(责任部门:财政局、经贸局、人行)二、减轻税费负担6.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合理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50万元以下)。经营困难的企业税款可延期缴纳。(责任部门:税务局)7.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缴费等业务的企业,疫情结束后及时补办(3个月内)。逾期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后可暂缓缴纳。(责任部门:人社局)三、降低运营成本8.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租金可申请减免。(责任部门:县域工业集中区)9.督查指导县域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责任部门:人行)10.简化不动产登记续贷款程序;土地出让缴纳价款可按合同约定实行分期,免收利息;发展设施农业的,且符合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的,经镇办同意,可直接流转,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报备手续,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11.企业开工用工有需求的,人社局负责从本地就近为企业招聘员工,满足用工需求。(责任部门:人社局)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