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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xx省档案馆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公文搜 2021-07-14 18:03:20 应急
省档案馆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为加强和规范省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树立消防安全思想,增强防火意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档案馆安全,制定本制度。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
省档案馆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为加强和规范省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树立消防安全思想,增强防火意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档案馆安全,制定本制度。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二、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三、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档案馆内严禁使用各种非工作用电设备。人员离馆前,室内电源应关闭。四、严禁在消防安全通道及楼道内堆放物品,保证安全通道通畅。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由馆内组织施工的相关部门填写《施工动火审批表》,经主管馆长批准后,到安全保卫部登记备案。六、馆区内动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位,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并备用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