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新用户注册 退出

公文搜网 - 蓝秘书公文之家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民生部门 > 水利

水利

关于某镇基层防汛工作制度汇编

红杨树 2023-07-29 09:40:00 水利
关于某镇基层防汛工作制度材料汇编(6篇)目   录总则2XX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制度4 XX镇防汛防台信息报送制度20XX镇防汛防台隐患排查制度22XX镇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制度24 XX镇防汛防台值班值守制度26XX镇防汛防台指挥调度及职责分工制度29 总则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镇范围内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 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 行,提高本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

 

关于某镇基层防汛工作制度材料汇编

(6篇)

目   录

总则 2

XX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制度 4

 XX镇防汛防台信息报送制度 20

XX镇防汛防台隐患排查制度 22

XX镇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制度 24

 XX镇防汛防台值班值守制度 26

XX镇防汛防台指挥调度及职责分工制度 29

 

 

总则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镇范围内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 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 行,提高本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 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同时严格执行本市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坚持防汛防疫两手 抓、两手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密细致的工作,统筹抓好 防汛防疫工作,牢牢守住防汛防疫安全底线,切实把人民生命 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区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XX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 害, 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 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XX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制度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二)进入汛期,镇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三)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四)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指挥部向区防汛办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六)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本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一)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影响本市,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受影响,平均风力已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米市渡潮位蓝色预警信号后(本镇12小时内黄浦江米市渡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3.8米的警戒线);

(5)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 间以下;因汛死亡2人以下等)。

   2.Ⅳ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办负责人进人岗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村、居及相关单位值班人员进入岗位,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加强信息报送和对汛情的监测,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二)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镇防汛办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影响本市,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20毫米以上)。

(3)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受影响,平均风力已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米市渡潮位黄色预警信号后(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米市渡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04米的5年一遇的潮位标准)。

(5)防汛墙或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6)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至300户;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至1万亩;房屋倒塌5至50间;因汛死亡3至5人等)。

   2.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分管领导进入岗位,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办。

(2)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村、居及相关单位副职干部与值班人员一起值守,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报及时上报。

(3)全镇各种抢险队伍和村、居委会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三)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的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镇政府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影响本市,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