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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第二批措施的通知

公文搜 2021-07-12 13:13:30 市监
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第二批措施的通知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
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第二批措施的通知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委研究制定了《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的第二批措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20年2月19日 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的第二批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市市场监管委在制定《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的若干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第二批服务企业措施如下:一、延长行政许可和审评换证期限。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到期,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完成的,有效期顺延至一级响应解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暂无法领取新证的,有效期顺延至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生产许可变更、换证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许可证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办理1年以内的延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届满不足12个月,可申请免考换证。二、减免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收费。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市各单位报检的体温计(包括红外额温计、红外耳温计、电子体温计、玻璃体温计、红外体温筛检仪等),免除检定校准费用。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验项目收费减免50%,对委托单位为湖北省的企业,免除检测费用;对用于捐助疫区的防控物资免除检测费用。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减免收费50%。免征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行政事业性检验收费,其他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减少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特种设备检验费用。三、开展质量技术精准帮扶。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质量技术方面的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答疑解惑,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对承检范围内的消毒液原料、洗手液、餐具洗涤剂等消毒洗涤防护用品,实行加急受理和检测,3日内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洗手液微生物指标5日完成检测)。对涉及强制性认证、生产许可证复产转产企业的产品检验,做到随送随检。加强计量技术帮扶,开辟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需求,做到随到随检;对因疫情外力导致暂无法实施检定校准的,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满足量传溯源需要,待疫情结束后实施;对已通过医疗器械注册检验的红外耳温计生产企业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关键项目型式评价试验后实行承诺审批;对已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到期且需复审的,经企业自行核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有效期顺延至疫情结束。四、强化标准化工作支撑服务。搭建疫情防控专题标准数据库,开通线上标准服务功能,加强相关标准技术解读,为社会各界提供标准化咨询和标准文献查询服务,企业可登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门户网站查阅。鼓励、支持和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增加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为有制定复工复产标准需求的社会团体、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启动商品条码申请快速响应机制,24小时内为企业办理完成商品条码申请工作,保证企业及时投产。五、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服务。加强对复工复产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技术服务,实行网上报检、网上受理、线上咨询、预约现场检验、报告邮寄。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急绿色通道,对医院、医疗器械、口罩、防护服等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实行随报随检,现场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暂停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实地核查等现场鉴定评审,已受理但尚未实施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进行。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承诺方式免评审换证。六、推行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质押服务。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实施专利优先审查、优先推荐,加快办理速度。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