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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公文搜 2022-08-05 16:02:57 商务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供销社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供销社规范性文件的制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规范性文件

制定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供销社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供销社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自治区供销社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包括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

下列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范围:

(一)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

(二)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以及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事项的文件;

(三)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

(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