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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答复代表:加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

公文搜 2021-07-09 10:52:21 人大
国家文物局答复代表:加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2020年01月03日  (国家文物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18号建议的答复)郭成宇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历史文化,建筑遗
国家文物局答复代表:加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2020年01月03日  (国家文物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18号建议的答复)郭成宇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历史文化,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国家高度重视建筑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至七批429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建筑188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12处。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建筑遗产占比达到一半以上。2016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共认定两批53项国家工业遗产,其中就包括黑龙江省“铁人一口井”。截止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确定全国历史建筑2.47万处。“十三五”以来,我局积极指导各地做好各类文物建筑特别是国保单位的保护、修缮、规划编制等工作,完成了4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县级市)的文物保护评估,组织编制了《文物建筑利用导则》、《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和《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2019)》,鼓励文物建筑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实现多种形式的开放利用。如黑龙江省,我局审批和指导实施了中东铁路建筑群、阿城清真寺、侵华日军东北要塞、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金界壕遗址、中兴城址、金上京会宁府遗址、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等一批国保单位的保护规划方案编制和文物修缮保护项目,中央财政先后投入文保资金约1.32亿元;黑龙江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累计9026万元,重点支持了53个国家级和省级文物建筑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保护规划和修缮,有效改善了黑龙江省的历史文化建筑遗产的保护状况。新时代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应深入贯彻提出的“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精神,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文物建筑保护基础性工作。我局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门开展各类历史文化建筑的研究和梳理登记,做好普查、认定和建档工作,及时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历史建筑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做好相应级别的建筑遗产挂牌保护、记录档案建立与完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保护责任落实等工作,并鼓励地方政府采用现代数字化技术建立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字化档案库,实现历史文化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数字化信息共享。二是强化对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统筹规划。指导地方政府切实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好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包括现代建筑、工业遗产等)的保护利用及管理,持续推动开展城市考古,加强遗址公园建设,鼓励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提升博物馆纪念馆展示教育水平。我局将在技术和政策上给予相关项目大力支持。三是加大文物建筑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切实将文物保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研究建立、健全多元化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筹措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措并举,争取更多文保资金投入。我局和财政部将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各类文物建筑修缮保护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感谢您对文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国家文物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