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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半年工作总结

公文搜 2021-07-09 14:59:09 民政
民政局半年工作总结上半年,县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
民政局半年工作总结上半年,县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我县民政(社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全县民政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奋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兜底保障战役。一是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全部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分类保障;将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分类保障,实行兜底脱贫;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二级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规定xx种重病的人员(不含全家纳入低保的贫困人口),按程序以“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实施兜底保障。开展慈善公益帮扶活动,资助农村贫困群众子女就学,救助农村大病贫困家庭;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精准扶贫。大力倡导邻里互助、爱心传递、扶弱助残等良好的乡村风气,帮助解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日常生活照料问题。二是完善低保制度。对家庭成员因残疾、重病或就学等本年度刚性支出超过上年度家庭收入xx倍以上的家庭,申请低保可在家庭收入核算时给予定额扣减,核减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施补差保障,防止返贫;对农村贫困人口中个别生活困难但民主评议通不过的家庭,经村(居)委会讨论,乡镇决议,民政局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允许一年的渐退期,再退出低保范围,确保稳定脱贫。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兜底保障、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认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回头看”工作,确保精准兜底。三是加强临时救助。资金足额保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救助;救助及时有效,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环节,直接予以“先行救助”,再按程序补相关资料,及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主动救助,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及其他遭遇特殊困难的家庭,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完善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对象、制定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儿童福利水平。一是推进养老服务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建全落实农村留守老人巡访制度。二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成启用五强溪敬老院,启动大合坪敬老院建设,推进县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试点。支持凉水井镇中心敬老院建设,提高敬老院入住率,减少空置床位。推进xx所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县光荣院等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工程。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三是加强留守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联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领导协调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着重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成县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建立。强化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关爱服务。四是完善儿童福利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家庭寄养和收养工作。扎实整改孤弃儿童大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积极争取“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残儿童高等助学”等项目落地。(三)推进基层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