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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实施意见(2020-2021年)(征求意见稿)

公文搜 2021-07-15 08:39:59 科技
附件2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实施意见(2020-2021年)(征求意见稿)为营造全社会“尊重科技人才,崇尚创新创业”和“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打造“固
附件2哈尔滨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实施意见(2020-2021年)(征求意见稿)为营造全社会“尊重科技人才,崇尚创新创业”和“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打造“固巢留凤,筑巢引凤引凤”的事业平台,加快培育一批科技企业,加快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推进我市“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培育目标本意见实施期为2年(2020-2021年),重点培育科技企业1000家左右,加快留住引进一批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加快转移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科技产业集群,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固巢留凤筑巢引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以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生携带科技成果创办或参股科技企业为载体,为各类科技创新人才留哈、回哈、来哈干事创业搭建事业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大科技企业增量。2.坚持宽进严出,突出结果导向。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约束”功能,通过采取分期拨付资金等方式,强化后期验收管理,简化前期立项程序;通过采取“无偿+有偿”的资金支持方式,择优给予重点企业连续支持;将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3.坚持宽容失败,严惩失信违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风险投资”功能,尊重科技创新和创业高失败率的客观规律,对履行承诺,但由于技术路线或市场开发等正常创新活动或经营活动问题导致项目或创业失败的,给予免责。但对违背承诺和违法违规使用财政科技资金的企业及其法人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三、专项类别按照申报对象的不同,“雏鹰计划暨科技企业培育专项”分为“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和“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申报人按照申报条件,自主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四、申报条件申报“雏鹰计划”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科技创业企业资助类的,申请人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在哈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申报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的,申请人须为有意愿在获批立项后半年之内,携带项目成果在哈市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和大学生。2.申请人在哈市首次创办科技型(有研发活动)企业,或本次创办的企业与以往创办或参股的企业(注销1年以上,或入统的规上企业除外)产品技术领域不同。3.申请人或企业未被列入各类失信名单。4.项目属于我市“4+4”现代产业高新技术领域,其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即已经获得,或项目完成后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同时,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5.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科技创业项目培育类不超过2年),项目执行周期内的研发投入预算不低于30万元。其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总和不超过30%(软件类项目不超过80%)。6.项目研发团队中稳定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投入该项目的时间不少于项目执行期的三分之二),且具有与项目研发内容相适应的学历背景或专业技术阅历和能力。五、重点支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1.项目已获得风投机构投资或金融机构贷款累计不低于100万元。采取“以投代评”的方式,直接给予资金支持。2.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等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科技创新类项目,采取“以赛代评”的方式,直接给予资金支持。3.项目产品获得市场订单。4.项目获得各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或科技奖励。5.企业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6.企业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已经获得了与项目核心技术相关的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7.企业为科技人员或大学生携带自主创新科技成果创办或参股(持股不低于10%)。8.项目已发生研发投入5万元以上(当年注册企业3万元以上),其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间接费用支出总和不超过30%(软件类项目不超过80%)。六、负面清单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同时纳入科研失信名单,按照情节轻重取消1-3个年度享受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科技政策资格和享受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科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