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当自畏法始
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官员应该知法懂法,这是为官的常识。建设法治中国需要群众知法守法,更需要各级官员率先垂范。作为社会精英,一些官员如果连知法懂法都做不到,又何谈依法行政?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官员知法犯法,对法律没有畏惧让人惊心。这种对权力的迷信和过分自信,让官员们在管理地方政治、经济、社会事务时,很难用法治思维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对权力的滥用和对法律的漠视,成为群众意见矛头所指。官员连知法守法这一底线都不能守护,又何谈依法治国?为此,告诫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其实就是要求各级官员认真学习法律,真正敬畏法律,树立法治意识。一定程度上讲,为官当自“畏法”始,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干成事,且不出事。
其实,“畏法”说法并非今日才有。《明史·杂俎》中就有一个“畏法度者最快乐”的典故,说的是朱元璋当皇帝后十分重视吏治,特别是对官员贪腐行为深恶痛绝,一次,他向群臣发问,天下谁人最快乐?应者中,有说金榜题名,有答功成名就,还有人说富甲天下。朱元璋听后却沉默不语。这时,一位名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最快乐。此语一出,朱元璋深为赞赏。畏法度,就是敬畏法律而本分守法,熟知法度而循规蹈矩,畏惧法律而不越雷池,自觉做守法官员、廉政官员。
封建时代的官员尚有此深刻认识,我们共产党人更当有此境界。邓小平同志曾说:“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大了也不好。”一个人怕的东西越多就越会自律,只有心存畏惧,才能自律自警,才能摒弃侥幸,不敢触犯党纪国法,才能杜绝非分之念,不敢伸贪婪之手,不敢干违法犯罪之事。法纪看起来是对个人“自由